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财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5、境内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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