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交強險的賠償限額是: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内負責賠償:(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财産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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