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于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
現在兩證(房産證、土地證)合一,叫不動産權證,如果你現在已經過了房産證,沒有過戶土地證,那麼需要帶着已過戶的房産證和沒有過戶的土地證去所屬地區土地局去辦理;
土地局會把你的房産證和土地證都收走,然後從新辦理成新的《不動産權證》。
法律依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産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衆的原則。
不動産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産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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