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教育局相關規定,除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北京市高中外,無本市正式戶籍,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并報考相應學校。
非北京戶籍且具有報考資格的條件:
1、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2、有區縣教委開具“台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3、有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4、有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随軍子女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員子女考生;
6、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籍證明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開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注意事項:
除上述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籍的學生不可報名在京參加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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