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的權利是依法選舉和罷免有關村級組織成員、提出議題議案、審議決定重大事項等,村民代表的義務有密切聯系群衆、積極參加會議,遵守會議的各項規定等等。
村民即鄉村的百姓,也就是居住在村一級行政區劃内的公民。據我國《大百科全書》的解釋:村民是“居住在一國境内,受該國管轄的自然人”,對鄉村的解釋是“也稱農村,是區别于城鎮的一類居民點的總稱”。在《現代漢語辭典》的解釋:村民是“鄉村居民”,對居民的解釋是“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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