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濫用的情形有:
一是不當控制,又稱過度控制,指控股股東對公司的過度控制,主要發生在母、子公司之間。
二是資産和事務的混同。
三是組織機構混同。
四是濫用公司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了“揭開公司面紗”制度的适用條件,即存在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行為以及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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