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br>2、房屋産權證或房地産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br>3、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原則上一個住址,隻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br>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