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合同到期了不可以降職降薪,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法律依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