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變更要符合的條件有: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3、提出勞動合同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并要平等協商一緻方能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内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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