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權決定采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于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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