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産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通常情況下,如果我們在經過别人同意的情況下,對他人音樂進行改編的話,那麼這個時候是不會對他人進行侵權的,如果沒有經過他人同意的話就屬于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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