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工作電腦不能被開除,因為用人單位不能随意開除任何一位員工;我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情形有嚴格規定,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