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内(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超過3%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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