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民間收養行為,由于不具備合法的收養手續,導緻收養法律關系無效。當養父母去世,發生繼承權争議時,當事人可能陷入尴尬的境地。因此,收養人在做出收養決定之前,建議要事先了解是否具備收養條件,如果具備收養條件,應當依法到當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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