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或者定殘之日這一期間内,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因此獻血交通、誤工費是不存在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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