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備案條件是: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另外,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内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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