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價格計費,免收挂号費、床位費以及取暖費、降溫費、保潔費,門診費由個人負擔20%,住院費由個人負擔10%。對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經接診醫療機構審核後,其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視情減免。
2、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對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患大病出院後,後續治療發生的合理醫療費用給予統籌補助。(大病病種的範圍包括: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不全、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硬化、類風濕病、糖尿病(有合并症)、高血壓病、慢性精神病、腦血管意外、嚴重外傷後遺症。腎髒移植術後用藥列入大病病種範圍。)
3、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軍隊醫療機構對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實施規定範圍内的特殊醫療項目,給予免費。(特殊醫療項目包括:心髒起搏器植入、心髒瓣膜置換、冠狀動脈搭橋、人工晶體置換、人工關節置換、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腎髒移植、冠狀動脈球囊擴張、冠狀動脈球囊擴張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導管射頻消融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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