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需要進行屍檢。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内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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