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認籌金存在諸多不同,認籌金就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抽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款項。定金在通常情況下,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
房款認籌金和定金存在如下主要區别:
1、可否退還: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将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有特别約定的除外),但是定金就相對比較困難,如果沒有特别約定,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不退的;
2、法律約束力:認籌金不具備法律效力,定金也是有法律效應的。如,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該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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