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自願離婚需要雙方到一方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等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内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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