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一萬元的金額是比較小的,一般是不會被法院拍賣的,因為房産的價值遠遠大于1萬元,屬于超标的查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财産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财産;不适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
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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