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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學校保安職責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2-03 05:01:05

  1、站崗巡邏。每天早上7點至8點,中午11點半至12點,下午14點至15點,17點至18點半,這幾個時間段的校門口站崗巡邏,維護學生上下學秩序。遇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及時處理并向學校領導報告。

  2、外來人員登記。發現有外來人員,須區分情況對待,如找校領導辦理有關事情,需先和辦公室或校領導聯系預約後方可準許

  進入;在正常上課時間内,有來訪者(學生家長、親朋好友等人員),須滞留至下課并出示相關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後才準入内;未經總務處批準的收購廢品人員,不得準許進入;其它情況,需憑其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未出示有效證件者不得準許進入。如無相關有效證件但又确實有急事需進入校門者,需憑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或由相關老師帶領方得進入,對此異常情況,值班保安需記錄在卷備查。

  3、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開閉校門。上學、放學和經批準車輛經過時開大門,其餘時間開小門。保安人員對遲到或請假的學生要進行登記、辦理請假手續,方可讓其出入,杜絕學生攜帶冷飲、小食品等入校。

  4、外來車輛管理。外來機動車輛一律不準入内;送水車輛在學生上課時方可進校。

  5、 對可疑人員攜帶的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進行盤查。尤其是要嚴格控制學校财産外流,對有人攜帶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外出,必須由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方得放行,遇有可疑和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總務處。對外來人員攜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需憑學校總務處的放行證進入,并記錄在卷備查。

  6、 疏導交通、維持校門的通暢。對學校大門口外及兩邊人行道上出現交通堵塞、有人擺攤設點、招攬顧客等行為導緻學校門口人員聚集、喧鬧等情形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學校車輛和人員的正常通行、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必要時直接報有關執法部門(常、公安等)處理。

  7、做好郵件、報刊、雜志的收發工作。負責接聽電話,做到上傳下達,尤其是雙休日和節假日,要及時将上級通知傳達到有關人員。

  8、對交代轉達的事項應及時傳達,交代轉交物品應及時通知接收人前來領取,交接班時應對寄存物品和轉達事項進行清點交接。

  9、緊急情況處置。對在值班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如打架鬥毆、尋釁滋事、聚衆鬧事等緊急情況),須立即報警并報告學校總務處,同時要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态的進一步擴大。

  10、保安人員要嚴格按照學校門衛管理制度,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師生離校後要認真清校、巡邏、封閉樓門,若發現有安全隐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有關部門,确保學校财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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