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第十八條 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廣告,不得用于私人喪事活動。
2、第十九條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3、簽字雖然談不上故意侮辱國旗,但在國旗上簽字屬于塗劃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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