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不同:子公司的名稱最後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稱最後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範圍内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做出投資決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産經營活動。分公司則不然,其财産、業務、人事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并隻能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内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财産為其經營活動中産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僅無獨立财産,且在财務上須與總公司統一核算。
5、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并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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