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進行破産清算,員工的工資和社保是第一賠償對象。法律規定,企業破産清償除破産費用後,第一順序人是職工的工資、工傷醫療補助、拖欠職工社保醫保、國家規定的補償金。第二順序人是一般保險、稅收。第三順序人是普通債權。
《破産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産财産在優先清償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産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産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産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産債權。破産财産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産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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