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合法産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可以買。
已購公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購買的經濟适用住房。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1、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标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标準裝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範圍内的
4、産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6、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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