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權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即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适用1年除斥期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規定,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