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額交清,簡稱“減保”,是指在本合同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後的餘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有效。
此項功能僅限于标準體,它是投保人失去交費能力的情況時可以采取的措施。在保單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單當時的現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後的餘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使本保單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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