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範圍内,可以代理完成任何事務的代理行為。
全權代理的效力,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全權代理不等于全部代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69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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