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經濟适用住房房産登記滿5年需上市交易,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查,不過經适房住戶要按照評估價與當時經适房購買價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對已列入3年城市舊房改造、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計劃範圍的住房,經市政府批準,按當期市場價格扣除相關費用後回購;政府不回購的住房,産權人補繳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所得後可上市交易。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适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類經濟适用房的業主,隻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隻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适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回購時折舊按每年2%計算。
補充資料:内部循環是指經濟适用住房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之日起滿3年後,可以将該住房買賣或贈與給符合經濟适用住房申請條件,并已按規定辦理申購資格審核手續的家庭。内部循環買賣總價不得超過原購買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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