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戶口需要以下證件: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戶口簿。《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内,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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