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一般應從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體上簽字之日起計算。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确約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則應以合同約定的日期為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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