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丢失的解決辦法如下: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因證書遺失,可向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補辦申請。
補辦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如下:
1、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複印件;
3、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師資格證号等;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
5、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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