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全國統考試題滿分是150分,最後核算成績時以學生的實際考試分數乘以0.8為最後分數,最後分數大于等于70分為合格。
報名要求為: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标準》二級乙等以上标準。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說課,申請學曆為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如能提供3個月或以上的教學證明,可免于面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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