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證據包括:
(一)、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适格的材料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四)、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五)、根據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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