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内容,是構成一份合同的基本條款。對于P2P行業來說,其中關于“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的條款是比較容易出現問題的。有些網貸平台沒有合同,但有《借款協議》,其中若沒有使用當事人的真實姓名或名稱,而是用當事人在該平台的注冊用戶名代替,會影響《借款協議》的法律效力。但如果内容真實符合法律規定則是有效的。
P2P平台作為居間方,《合同法》也明确規定了居間方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隐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