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能作為證人。
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憑借證人的證言來查清案件事實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視,也是各種訴訟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證據形式。
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僞證或隐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