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商标法》和《商标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國實行強制注冊的商标範圍主要指兩類商品: 一是人用藥品, 二是煙草制品。
人用藥品,指中成藥(包括藥酒)、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煙草制品,指卷煙、雪茄煙和帶有包裝的煙絲。
由于上述兩類商品與人民生活關系比較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如果對這兩類商品不實行強制注冊就必然容易出現不具備生産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生産這類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國家規定這兩類商品必須強制注冊。
申請人用藥品商标注冊,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申請卷煙、雪茄煙和帶有包裝煙絲的商标注冊,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産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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