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适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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