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屬于集體的,個人并不擁有土地所有權,隻擁有土地使用權,因此無權買賣土地,買賣土地也是不合法的。
但是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同時,土地上的房屋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合法買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産登記,由不動産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産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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