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包括三種類型:(1)誤信管理。(2)不法管理。(3)幻想管理。誤信管理。誤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誤信他人之事務為自己之事務管理。産生誤信的原因有幾種,不同的原因會産生不同的法律關系,管理人所承擔的責任亦不同。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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