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十八歲結婚的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隻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适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