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内容不一定由本人填寫,合同對方填寫或本人委托他人填寫都可以,但最後的簽名一定是自己簽才有效.隻要是勞動者自己親自簽名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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