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庭前的準備工作有:
1、閱讀原告起訴狀内容,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準備好答辯狀;
2、在法院确定的舉證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辯主張提交證據;
3、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确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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