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形式,是勞動合同内容賴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緻的具體表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勞動合同具有嚴肅性,它是明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與義務的重要依據,它把勞動合同内容條文化,便于雙方當事人履行和有關部門對勞動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争議也有據可查,能更有效地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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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