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錯誤的情況有:
一、告知的時間次序颠倒,即先處罰後告知。
二、告知的内容不完整,包括告知的事項不明和告知的權利不充分。
三、告知的形式不合法。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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