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産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适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