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财産了。一般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産為夫妻共同财産,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産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法律依據】
《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産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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