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職工來講,生育津貼會在産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支付而無需申請,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可以從生育次月起一年内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産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标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并且用人單位已向其墊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可在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内,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申請撥付應當提供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嬰兒出生證明等材料。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産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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