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方法列舉如下:
舉例子:當說明事物的情況或事理不易使人理解時,需要舉些通俗易懂又有代表性的例子來加以說明;分類别:要說明事物的特征或事理,可根據形狀,性質,成因與功能等方面的異同,按一定的标準分成若幹類,然後依照類别,逐一加以說明;列數據:數字是從數量上說明事物特征或事理的最精确,最科學,最有說服力的依據;作比較:為将事物或事理說得通俗易懂,可從人們已有的感性知識出發,利用人們生活中熟悉的事物或事理作比較;下定義:為突出事物或事理的主要内容或主要問題,常用簡明扼要的語言給事物下定義;打比方:運用打比方的方法可使人們對不了解的事物或事理變得具體,生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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